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各参保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降低线下业务经办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现就做好我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行“不见面”经办服务。办理医保业务可选择“网上办”“掌上办”。参保人员可通过“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办理途径可扫“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二维码详细了解。
二、改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从2023年1月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按月足额缴纳。缴费渠道:一是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时缴费。二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至建行、海安农商银行网点缴费。也可与建行或海安农商银行签订按月代扣协议(每月20日前将应缴款足额存入代扣账户,另医疗保险需与养老保险合并签约,已签约的无须重复签约)。提醒:一是新参保(断保)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窗口或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参(续)保手续(已正常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二是因故中断参保缴费,在中断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后,不影响相关待遇。具体详情可扫“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二维码了解。
三、延长未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报销时限。2022年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截止时间延长到2023年6月底;参保人可通过“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APP”等线上渠道预约受理,受理成功后将相关报销材料寄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邮寄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415室 电话:88971119)。
四、实现“就近办”“帮办代办”经办服务。全市已经实现“15分钟医保服务圈”区镇(街道)全覆盖,异地就医备案、零星费用报销、参保登记等事项均可在当地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详情可扫“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点”二维码了解。
五、市医保中心咨询热线:参保业务(88921599),待遇支付及照护保险(88921526),也可加入市医保中心微信号留言咨询。
温馨提醒:一是每周一、二、五市医保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办事人员相对较多,参保人员如确需现场办理医保业务,请尽量错峰前往,以降低感染风险。二是每月7日至10日为税务结算期,涉及企事业单位医保业务暂停对外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退休、零星费用报销等业务可错时办理。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0日
▎编 辑:缪 静
▎来 源: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