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网站:
亳州市教育局联系方式
地址:亳州市药都大道1621号
邮编:236800
电话:5125009 传真:5125007
亳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组织申报中等及以下公办学校,审批权限内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基本要求,负责地方课程的管理和开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及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市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职责。
(七)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管理教育系统的干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中等及以下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办理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十)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拟订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和统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和效能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的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电化教育、图书仪器装备、教育信息化、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六)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协调指导普通高校的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行政收费清单,并承担各清单的维护和网上运行。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