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广大家长和学生
关于森林防灭火一封信
全区广大家长和学生:
近期天气持续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加上春节假期即将来临,返乡人员日渐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特向全区广大家长和学生发出倡议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防火规定,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认清“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的森林火灾严重性,切实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主动履行好森林防火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自我约束,杜绝火灾隐患。要自觉遵守区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不准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三、加强防火宣传,牢记监护责任。要自觉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友宣传森林防火重要性、野外用火风险性和森林火灾危害性,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发现有以上违规用火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尽快向属地政府、当地村居(社区)或者林业、公安、应急等部门报告。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由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一颗烟头可毁千棵树木,众人防火能护万顷森林。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建造“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5年1月24日
新会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9月29日至2025年5月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林区动火施工作业;
(九)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6612350),或拨打12119、119、110报警。
此令。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原标题:《必读!必读!致新会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