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一)落实“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准确提供就读信息,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学校要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三)落实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要求。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学区,原则上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可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学区划分方案进行论证,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四)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其具体招生范围、计划由审批机关明确,优先满足审批地学生入学需求。若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其审批机关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五)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按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产生大班额,并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校额。各学校起始年级可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休学复学学生学位问题。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六)落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工作要求,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入学,鼓励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接收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外来务工、农业转移人口等特殊情况,由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七)落实相关对象教育优待政策。为做好双拥工作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妥善安排相关教育优待对象入学事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安置期内转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八)落实规范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生资格由学校认定、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或通过补考合格方可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予以核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入学管理
(一)严格规范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充分考虑选课走班等情况,按每班52人入学班额,合理申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并经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有计划地逐步控制和消除大校额。
(二)严格落实招生录取政策。一是落实普职同步招生政策。按照《宿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另文通知)和《宿州市2021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另文通知),全市统一使用“宿州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市教体局将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筹管理,统筹发布招生信息,统筹填报志愿,统筹招生进度,努力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二是落实到校指标分配政策。各省示范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80%的招生名额切块分解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跨区域分配指标。到校指标按各初中实际在籍在校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现役军人和安置期内转业军人子女中途转学的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三是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四是落实从严控制政策加分。①烈士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②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增加5分投档。③台湾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④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⑤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⑥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以上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累计加分。
(三)规范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为推进我市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公办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艺体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由市教体局统筹,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县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自主招生学校须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提出申请并附自主招生方案,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批准后实施。招生方案应包括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数、计划类型、招生程序、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录取标准、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公告及申诉途径等信息。自主招生专业加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所有考生加试过程的现场视频录像报市、县区教体局备案。原始分数表、纸质画作、评委打分表等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存备查。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将录取结果在学校、主管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四)规范招生录取管理。一是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未经市教体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目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二是规范招生行为。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接收“借读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三是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四是规范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必须召开毕业班全体学生及其家长会,传达好今年招生录取的政策变化、志愿填报要求及具体时间安排,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的信息。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须在6月10日前由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体局民管办批准后,方可宣传。坚决杜绝欺骗家长的虚假宣传。五是规范学籍管理。被高中阶段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六是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宿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说明》规定的时序节点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1年宿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基教科、考试中心、职成科、民管办的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基教科、考试中心、办公室、职成科(民管办)、竞技科、计财科、督导室、宣传中心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对全市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执纪问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基教工作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基教科科长、考试中心主任、职成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和统筹协调本县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并于6月10日以前将本县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属地原则开展相应工作,服从当地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和指导。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决禁止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创新招生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信息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注册技术服务平台,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畅通咨询申诉渠道,最大可能化解家长焦虑。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纪检监督和执纪问责力度,对虚假招生宣传、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接收借读生、跨区域招生、收取借读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视其情节,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校长和属地教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予以约谈、问责、免去(解聘)职务等处理。对违规学校分别给予消减招生计划、追缴违规收费等处理;是省示范高中的,建议撤销示范高中称号,在市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扣减县区相应分数。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