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房管局出台了《六安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资金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细则》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在选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的存量房交易,其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不得向交易当事人收取手续费。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应提供的材料、交易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出了房屋产权交换、房屋拍卖、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等情形不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