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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公租房房租标准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2-26 04:28)
文章正文

【导语】:涵园新居公租房:Ⅰ类标准4.04;Ⅱ标准6.72;Ⅲ标准9.41。临港开发区公租房:Ⅰ类标准2.32;Ⅱ标准3.86;Ⅲ标准5.40。徕福新居公租房:Ⅰ类标准1.65;Ⅱ标准2.75;Ⅲ标准3.86。中铁逸都国际人才公寓:Ⅲ标准21.31。(单位:元/平方米·月)。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了高新区涵园新居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人才公寓定向配租管理制度规定,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制定了涵园新居公租房、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公租房、徕福新居公租房(济南市大学科技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公租房)、中铁逸都国际人才公寓等项目的租金标准。

  根据通知,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30%(Ⅰ类标准);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50%(Ⅱ类标准);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平均租金的70%(Ⅲ类标准);结合《济南高新区人才公寓定向配租管理制度(试行)》(济高人组办发〔2017〕2号)的规定,中铁逸都国际人才公寓执行Ⅲ类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具体标准如下: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3、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扩展资料:

  济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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