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属高校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思想政治、基层党建、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属高校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驻日照省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监测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七)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与调整;按照规定承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招生计划。
(八)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条件装备、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指导工作。
(九)制定全市中等以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五)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区县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上报以及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区县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区县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十六)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高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高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高校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拟订市属高校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市属高校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引进高校和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市属高等院校和驻日照高校,提出促进大学与城市融合发展有关建议;协助市属高等院校和驻日照高校推进校市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高校科研平合、智库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创新创业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有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