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中省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保目录准入办法。
(五)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納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教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需强化的职能。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县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文明路东段431号
联系电话:医保局机关0916-8222707 0916-8222727
医保中心职工医保、长护险窗口:0916-8227223
城乡居民住院保障窗口:0916-8227207
城乡居民门诊慢病窗口:0916-8227113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窗口:0916-8227105
洋县基金管理中心:0916-821361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7—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月份:8:00—12:00,14:00—18:00)
邮编:723300
机构领导
柯金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高 景: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局机关行政日常工作(含机关财务)和基金安全、基金财务、基金支付等工作,分管法规与监督审计股、待遇保障股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改革事项、“双招双引”、信访维稳、查处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工作,联系医保经办中心。
张红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分管党支部、办公室及工会等群团工作,负责作风建设、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保密、统战、机关安全、驻村帮扶等方面工作,联系基金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刘华 办公电话:0916-8222707
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和群团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机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精神文明、春训、包村扶贫等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担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机关安全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规与监督审计股
负责人:韩钟 办公电话:0916-8222727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稽查督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查处医疗保障领域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检查医保基金收支运营,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的社会普及和宣传培训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
负责人:祝捷 办公电话:0916-8222670
主要职责:按照“六统一”标准,整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合疗医保业务;监督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以及全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度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全县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报销和支付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确定和修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