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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加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2-0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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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薇妮 通讯员 谈建荣 乔珊

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瑰宝。12月3日上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出台政策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情况。

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常桂秋介绍,为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徐州市卫生健康委与徐州市医保局联合出台系列政策性文件,持续深化医保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继续扩大优势病种范围,继续探索中医循证与医保付费结合的有效路径,进一步完善医保付费准入条件和结算,努力形成独立的中医病种付费管理体系,在政策层面为中医药建设发展搭台筑基。

部分中医医疗机构

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持续推进中医药医保支付改革。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提高职工医保三级医院住院待遇。明确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域内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报销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每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9%。

积极推进符合中医特色的复合多元付费方式改革。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将符合规定的医保目录内的中医医院制剂在医联体、对口支援、技术协作医疗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以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涵,将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实现统一赋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同等支付政策;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实现参保人员“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费网上支付。

实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结合徐州市实际和按疗效价值付费特点,首批确定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等2个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

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符合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规定,经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中药制剂,可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公立医疗机构调剂购进其他医疗机构制剂的,其制定、调整价格或加价率可在告知当地医保行政部门并在收费场所公示一周后执行。

积极完善

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

全面落实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能力,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价格合理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在个人自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将“国谈药”中的中成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将医疗机构中成药配备、使用情况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在重大疫情中,对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用方剂,医保部门按规定予以支付。

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明确各相关医疗机构列入DRG支付的住院病例中,以国家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中的“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对当年度指标达到30%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给予其以中医为主治疗病例按DRG付费点数10%的激励系数。

动态调整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确定混合痔等26个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执行条件需满足“住院费用中中医药治疗费用占住院治疗费用≥40%”。

试点推行

中医日间病房

在全市一级医疗机构选择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缺血性脑病、高血压、颈肩疾患、呼吸系统感染、腰部疾患等6种技术成熟、风险可控、费用稳定,所患疾病达到普通住院标准且临床认为可以不留院观察治疗的病组,开展一级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组DRG付费试点。

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开展泄泻病等5种中医适宜治疗开设日间病房,并明确先期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试点,试点成熟完善后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参与试点医疗机构日间病房实行按病种结算,开展中医日间病房的病种执行条件需满足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总治疗费用≥50%。

常桂秋表示,各类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的陆续发布,本着既不增加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又凸显中医药治疗特色优势的目标,努力实现保障临床疗效、节约医疗成本和减轻患者负担,让百姓享受到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和真正的中医药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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