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获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已由5种扩大到10种,参保人异地就医满意度不断提升。“我是鞍山退休职工,去北京医院就医,发现我的类风湿病可以在门诊直接结算了,如今的异地就医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近日,身在北京的鞍山参保人陆女士体验到了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跨省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
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近年来各级医保部门为解决异地就医患者“自己垫资”的压力和“往来跑腿”的负担而全力推动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我市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根据《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要求,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在对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种疾病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新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目前,我市已正式通过国家医保局验收,市中心医院铁东院区、鞍钢集团总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鞍山市肿瘤医院和海城市中心医院、台安县恩良医院、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等7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此项服务。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异地参保患者,可就近就便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门诊慢特病治疗(注:并不是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能对以上全部病种进行治疗及结算),并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患者无需先行垫资再回到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与此同时,在我市参保但长期在省外居住的慢特病患者,在办理完异地备案手续后,也可以在其居住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开药,并直接结算9种门诊慢特病(本次国家增加的慢病病种里包含了强制性脊柱炎,但此病种非辽宁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同样也无需先行垫资再回到我市进行手工报销。
市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服务部工作人员介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扩围,有效减少了参保人“折返跑”的次数及经济负担,使参保人真实感受到医保惠民政策的获得感、幸福感,而且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提升了医保政务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