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建字〔2016〕48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全国联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主要情况
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加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引起的异地就医日益增多的情况,为解决参保人员尤其是老龄参保人员跑腿垫资的问题,2008年我部对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2009年、2014年相继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提出了“三步走”的工作计划:第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内无异地;第二步建设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省内联网结算;第三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重点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问题。同时,文件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如起付线、支付比例等)执行参保地规定,支付范围(如药品目录等)执行就医地规定等政策。
目前,“三步走”计划中的第一步、第二步基本完成。全国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实现直接结算。除西藏和甘肃外,全国3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7个省份基本实现省域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此外,部分地区通过区域间点对点协作等方式探索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如海南与25个省区市的协作,贵州与重庆、新疆与陕西的省间协作,上海与15个城市建立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机制,广州与南昌、云南的协作等。
二、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的下一步工作
今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老年人异地住院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为落实总理的指示,我们将加紧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统一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支持跨省异地就医信息传输,推进医保“一卡通”。
二是国家层面成立全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中心,负责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归集、清算、补差拨付等工作,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三是建立就医地管理机制,参保地经办机构主要承担转出管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方便周到服务,就医地经办机构则要将异地就医的外地参保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
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优化医疗资源分配、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转诊转院制度等工作,促进形成合理的就医秩序。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吸收,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确保国务院确定的两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