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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政策明白纸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7 19:07)
文章正文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实物配租以及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已实现应保尽保,公租房申请条件、审核流程、保障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如下:

一、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及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二、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流程、

1.报名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

2.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房产、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3.确认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公租房轮候机制、选房及配租流程

(一)申请登记

当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面向户籍家庭的配租公告后,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登记家庭信息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登记情况进行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青岛市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评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同时,根据实物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数量情况,按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名单按实际房源数量确定,候补入围名单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50%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通过《青岛日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各区政务网对外公布。

(四)轮候选房

统一按照计分排序名单顺序依次选房。准予配租家庭按照公布的选房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定配租房屋,并领取《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实物配租家庭确定配租房屋后,在规定时间内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定位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并办理入住。

四、公租房租金标准

我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并考虑承租家庭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一)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693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五、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

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支付房租特别困难的(实际负担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35%以上或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群体)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租金减免,租金减免额度为实际负担租金标准总额的50%,一次减免期限最长时限为1年。

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一)保障面积标准

市区户籍家庭成员1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2人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户籍家庭成员3人家庭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93(含)的非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693元低于254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54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个人月收入对应上述标准分档确定。

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按以下公式计算补贴领取金额:(保障面积标准-自有住房面积)*租赁补贴标准=领取租赁补贴金额

、补贴发放流程及相关具体要求

(一)若租赁房屋合同未备案,申请人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租赁房屋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以及租赁房屋合同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住房租赁补贴。

(二)若租赁房屋合同已备案,申请人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已备案租赁合同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住房租赁补贴。

(三)实际租房租金金额低于住房租赁补贴的,按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金额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数、住房面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通过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调整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续保及退出

(一)实物配租家庭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申请家庭到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填写《青岛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信息。各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配租家庭年审材料,同步录入上传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后,按照户籍地管辖原则,分别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报送的年审材料后,会同区民政等部门在15日内完成资格复核工作,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复核结果签订新公租房租赁合同

(二)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到期前3个月,申请家庭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办理资格复核,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等部门在15日内完成资格复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签订新租赁补贴协议。

九、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82681116     市南区:82780305        市北区:83838622         李沧区:84610097 崂山区:88999750        城阳区:66569157         西海岸新区:86988819 即墨区:88518056        胶州市:82289338         平度市:87356383    莱西市:5891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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