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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佛山购房可用公积金支付首付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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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意威、张伟科摄影报道:11月起,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记者昨日探访热门楼盘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市场反响。

根据早前发布的通知,职工想要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在佛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二是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项目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他们需要准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以及承诺书,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或受委托银行网点进行备案申请。

“大家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已备案的楼盘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袁海鹏说,截至目前,已有60个楼盘完成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

在佛山工作近6年的市民谭小姐近期计划购房,得知新政实施后,她特地来到位于南庄的楼盘了解情况。“这个新政策对于我们普通家庭来说是个好消息。”谭小姐说,公积金首付提取减轻了她们家庭筹集资金的压力。

市民在市内一楼盘看房。

针对近期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袁海鹏进行了详细解答。“市民如果需要办理购房首付提取业务,就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签订适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情形的《商品房认购书》。”袁海鹏说,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市民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可提取一次。据了解,截至11月4日,佛山已经有12户购房者办理了首付提取公积金业务。

关于资金去向和贷款影响,袁海鹏表示,提取的资金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划拨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而非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同时,职工在佛山办理购房首付提取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编辑 | 谭凯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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