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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22 19:40)
文章正文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伊春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微信平台(“伊春市公安局”)和微博发布平台(“伊春市公安局”)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伊春市公安局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伊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区林都大街8号,办公地址:伊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820室,联系电话:0458-3956802,邮政编码:153000,传真:0458-3880110,邮箱:ycsgaj3956802@163.com。

(二)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登陆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网址:https://www.yc.gov.cn/ycsrmzf/c102095/ysqgk.shtml),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伊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820室申请。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伊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注意事项

1)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填写《伊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

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2.办理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伊春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8号

邮政编码: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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