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06-25 07:56)
濮阳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协调、组织各类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制定并实施全县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落实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指导师范院校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有关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县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濮阳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濮阳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办公地址:工业路昌盛路交叉口东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