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扶松涛深入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地调研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落实情况。他强调,要严格按照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操作办法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合法合规开展依职权收回房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广大承租户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规范化。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对承租户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且无法联系的,制定了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操作办法,严格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工作。
扶松涛先后来到怡和苑二期、怡芳苑一期等小区,认真听取九江市赣北公证处主要负责人介绍,边听边问,详细了解证据保全情况,实地察看了物品保管仓库,要求在证据保全期间看管好物品,开展经常性巡察。在实地查看依职权收回房屋具体流程中,与工作人员一起交流探讨,对特殊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了解到有些承租户知晓政府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动真格收回房屋,承租户主动恢复联系,补缴欠缴租金且承诺今后按时缴租后,对开展这项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扶松涛强调,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资产,作为管理部门,必须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开展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刻不容缓,对发现有承租户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且无法联系的,今后要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到及时研判,按照操作办法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