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
一、2015年工作总结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石家庄市教育局积极谋划,以招生政策制定和招生机制完善为抓手,强化制度规范,压缩择校空间,着力破解“择校热”、“学区房”等热点难点问题。
(一)科学、规范制定招生入学政策
通过基层调研、座谈研讨、专家指导等方式,多次专题研究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推进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赴成都、西安等地学习先进经验,科学合理制定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为确保各项政策符合社情民意,多次组织由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听证会,充分体现社会公众对教育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我市虽不属于就近入学压力较大的重点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但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从政策方面,最大限度压缩了择校空间。
(二)探索创新,着力破解招生难题
一是明确“择校生”升学预期,引导家长自觉放弃择校。自2014年起,我市规定小升初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也不计入该校分配生指标核算基数。同时,我市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80%都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这一做法对于推进升学公平,抑制“择校热”起到了很好的积极作用。
二是规范稳定居住条件,着力抑制“学区房”炒作。为有效应对“学区房”过热现象,我市就适龄学生家庭合法固定住所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规范。由各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的家庭住址予以登记,该处住址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做法对抑制“学区房”炒作问题产生了积极作用。
(三)做好招生片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区教育局为主城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现了招生范围的“无缝隙”、“全覆盖”。2015年,首次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地图”,使各学校招生片区一目了然,最大限度做到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四)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进教育公平,教育、财政、人社、公安、房管、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单独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材料后,其随迁子女即可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中,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其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样享有同等公共教育服务。2015年,主城区妥善解决了占新生比例35%,总数2万多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五)探索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改革
2015年,我市在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率先开展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改革,确保深山区45个乡镇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能够全部升入寄宿制的项目初中,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在项目学校先行试点,为下一步在城区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2016年工作谋划
(一)继续完善招生政策和招生机制
细化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控制择校生比例,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多渠道公布“招生地图”。出台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切实规范民办初中招生行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
(二)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服务平台
利用“互联网+”手段,科学管理招生入学工作,简化招生报名手续,促进招生入学工作规范运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开通招生便民服务咨询热线,广泛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
(四)建立重点热点招生片区预警防范机制
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加大对招生过程的动态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五)试点推行“学区管理制”改革
在主城区,以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在同学段组建“紧凑型”学区,积极推进学区内人事、教育教学等统一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缩小区域内校际间差距,从源头控制择校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