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医保文〔2021〕15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榕政综[2020]262号),切实做好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现将《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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