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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加强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08 11:29)
文章正文

  日前,市房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指出,凡在我市城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并明确了办理备案时应具备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在备案条件中,针对我市实际,规定不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至少有两名取得六安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经纪人员。这一规定,是我市针对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创新性举措,为下一步开展执业培训、继续教育指明方向。
  《通知》要求实行房源核验制度,加强房源信息管理。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取得产权人书面委托,经过实地调查了解,核验房屋真实状况,并严格落实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通知》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通过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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