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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户籍重磅改革!农民进城落户“零门槛”(收藏各派出所户籍室联系电话备用)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1-03 21:56)
文章正文

滑县户籍重磅改革!农民进城落户“零门槛”(收藏各派出所户籍室联系电话备用)

2017-12-05 19:00

滑县星期三限行 尾号3和8

重磅!

滑县户籍改革了!

农民进城落户

无条件限制

还可以享受双权益

你心中一定有千万个疑惑?

别着急,小编这就给您解读一下政策

自2015年5月1日起,滑县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各类涉及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尊重城乡居民自助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开县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凡在县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房屋、固定的门面房、居住在城镇亲属家中、行政事业单位、工厂企业集体宿舍等)的人员,本人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即可迁入城镇落户。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进城落户。

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敲黑板,划重点

在城镇租赁房屋的可落户!

在城镇无住房也可落户!

也就是不管你在城镇有无

个人合法房屋产权

都可以落户城镇

真正的

无条件限制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

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处置机制

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就业保障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入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免费为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进城后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培训。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服务。

对自主创业进城落户的,可按政策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资金不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完善进城落户农民住房保障机制

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的进城落户衣民,纳入就业所在地住房保障范围。对自愿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完善进城落户农民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保障机制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学校所在地免学费政策。

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机制

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

如此看来

进城落户农民不仅原来的权益不变

还享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各项保障

包括随迁子女的教育保障

最重要的是,“零门槛”落户城镇

完全无条件限制!!!

赶快办理吧~

办理方法详解

▼▼▼▼▼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

落户需要的申报材料

本方法适用范围为滑县行政区划内区域,以及凡自愿迁入滑县行政区域内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

有合法稳定住所

凡在滑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有效证明;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等自建房),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个人住房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派出所纳入管理证明。

4、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或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本人及共同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投资、兴办实业、个体经营

凡在滑县投资、兴办实业或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有合法经营场所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申请在当地落户。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工商注册登记证照;

3、经营(商)场所合法产权凭证(租赁合同);

4、居住住所的(含租赁)合法产权凭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单位集体户口不需提供);

5、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或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6、本人及共同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自愿在我县落户的,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申请迁入。来我县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可在其父母现户籍地落户,在外地就业落户(含在人事代理机构落户)后,辞职回原籍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毕业后确实在农村生活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原籍。对就学期间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原籍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的,可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其父母户籍迁往城镇的,可一并随迁。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录取通知书、毕业证、技工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凭证;

3、创业、就业协议(合同、证书)等;

4、居住住所(含租赁)合法产权凭证(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单位集体户口不需提供);

5、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或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投靠亲属

在滑县有常住户口的公民,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随时办理迁入。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或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迁移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我县急需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工等级证书等相关资质凭证;

3、政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居住住所(含租赁)合法产权凭证(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单位集体户口不需提供);

5、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户口簿等法定证件或单位、居(村)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有意愿落户城镇的,可落入其合法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落入社区集体户。申请人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入户介绍信、退伍证。

3、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4、本人身份证。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6、投亲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7、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有效证明;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等自建房),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个人住房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派出所纳入管理证明。

8、落入单位集体户的,凭第1、2、3、4项材料及单位介绍信、集体户口册办理入户;落入社区集体户的,凭第1、2、3、4项材料办理入户。

留学归国人员

留学归国人员回国落户的,可在原户口注销地、原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拟落户城镇地、拟投靠亲属所在地恢复户口,凭下列材料办理:

1、个人申请。

2、回国留学人员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

3、原户口注销证明。

4、投亲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5、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有效证明;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等自建房),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个人住房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派出所纳入管理证明。

6、落入单位集体户的,凭第1、2、3、4项材料及单位介绍信、集体户口册办理入户;落入社区集体户的,凭第1、2、3、4项材料办理入户。

集体户

对符合迁移条件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设立集体户口,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应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居民身份证;

3、单位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同一单位仅限设立一个集体户。

(二)申请设立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应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

2、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交流中心的批复;

3、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及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设立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居)委会集体户,应向乡(镇、街道)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居)委会申请;

2、社区、村(居)委会设立集体户的需由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同意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3、乡(镇、街道)或社区、村(居)委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

县外迁入,申请人按申报业务类别要求,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齐全的,按无准迁证迁入当场办理。

3

本县户口迁移,申请人按申报业务类别要求,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4

拟设立集体户单位持所需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设立集体户审批表》,注明居委会及街路巷名称。

哪一款适合你就赶快办理吧~

只要你想来,肯定就能来!

滑县公安局户籍室电话  
道口派出所   03728134258  
城关派出所   03728134263  
小铺派出所   03728134465  
王庄派出所   03728134455  
老店派出所   03728134415  
半坡店派出所   03728134443  
枣村派出所   03728134273  
白道口派出所   03728134286  
赵营派出所   03728134323  
四间房派出所   03728134296  
上官派出所   03728134383  
大寨派出所   03728134333  
桑村派出所   03728134343  
八里营派出所   03728134313  
留固派出所   03728134303  
万古派出所   03728134363  
慈周寨派出所   03728134399  
老庙派出所   03728134353  
高平派出所   03728134373  
牛屯派出所   03728134433  
瓦岗寨派出所   03728134403  
焦虎派出所   03728134425  
新城派出所   03728134923  

滑县公安局监督投诉电话

03728134916

03728134915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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