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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28 00:55)
文章正文

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网上登记将于6月11日—6月20日进行。


《通知》明确——

➤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公办小学、初中划片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

➤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

➤ 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通知》规定,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2024年,贵阳市继续坚持公办学校划片入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结合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市体育中学等招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体艺类专门学校可组织开展专业项目测评,不得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招生方案须经专业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继续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市、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在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方面,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推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要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要求,做好积分审核、入学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大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力度;公办学位不足的,应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确保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其居住区(市、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同时,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要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要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关爱,及时为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网上报名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供便民服务,防止留守儿童因家庭关爱缺失而影响报名入学。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通知》强调,2024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分班系统,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与常住人口相匹配但还未配建到位,学位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区域,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适当调整班额,增加供给学位,在确保起始年级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期间,各地各校要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简历资料、体验活动等方式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区(市、县)要加快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方面,各地各校严禁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严禁考试招生并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

此外,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学校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教育局明确,贵安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实施;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原有政策执行,同时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南明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办学保障。



登记渠道




报名网站:

https://yjrx.gyzkzx.cn

(现暂未开通,将于6月11日开放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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