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以来,中央定调房地产、多部门密集发声、一线城市接连表态……房地产政策端迎来多项重磅利好。毫无疑问,全国新一轮“救市行动”已然打响,郑州、合肥、南京等城市纷纷出手,以城市为单位的政策宽松潮来袭。
那么目前宁波购房政策如何?有哪些新变化?那么小编就现阶段宁波购房政策、补贴、税费等方面进行了最新整理,收好这份宁波最新买房攻略(2023年8月版)
PART 01
【限购政策】
21年4月版限购圈
官方文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2年5月《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法拍房暂时不限购。
实际操作:
全大市范围取消限购。
不过官方并没有发布相关政策,也没有官宣缩圈,所以实际执行政策以各办理机构官方口径为准。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政策:
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1、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2、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尖端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市六区集体户口等同于市六区户籍。
PART02
【限售政策】
海曙、鄞州、江北、镇海、北仑五区 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方桥街道)及杭州湾新区,新购买的住房,限售2年,限售期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
市五区:201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杭州湾新区:2018年5月19日开始执行。
奉化方桥街道:2021年4月17日开始执行。
※人才安居专用房、各类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限售2年。
※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住房(包括凭征收/拆迁协议以无房家庭名义优先认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售5年。
※限价房限售3年。
※继承、赠与不限售,但要注意:
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PART03
【房贷政策】
商业贷款政策:
截至23年8月,市场上主流商业房贷利率为首套房4%、二套房4.8%。
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宁波商业贷款政策实际操作:首套房最低首付20%,二套房最低首付30%。(注:各银行存在差异,以实际办理银行网点为准。)
关于认房认贷:目前国家有“认房不认贷”的导向,且已有城市落实了,但宁波多家银行表示:还没有接到任何有关落地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通知,目前还是执行“认房又认贷”。
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房1-5年的贷款年利率是2.6%,5年以上利率为3.1%。
二套房1-5年的贷款年利率是3.025%,5年以上利率为3.575%。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户。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30%;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
PART 04
【税费】
住房税费相关政策新房和二手房都需要征收契税,此外二手房还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
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不含增值税成交价的5.6%征收;
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个人所得税
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即“满五唯一”。
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据不同情况存在2种方式:
一种是按实征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不含税)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征收。
另一种是核定征收,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
个税补贴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PART 05
购房补贴
拆迁房票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购房补贴)安家补助:
新引进的ding尖人才按照《宁波市加快集聚ding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享受最高8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
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
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海归学子,在甬购买唯一住房,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
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来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
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吸纳首次在甬就业(以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的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宁波人才补贴办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