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揭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揭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揭阳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结合揭阳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第一条 落实返乡安家补贴
对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揭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2万元的安家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范围)。申请返乡安家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具有揭阳市户籍;
(三)未享受过本市租房补贴等相关政策,且未(租)住过本市人才公寓;
(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6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返乡安家补贴在用人单位(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后的3个月内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揭阳市,且在揭阳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的,可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返乡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各分担50%,市级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市、区)级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二条 建设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一)打造服务平台。依托“汕潮揭”就业招聘网等平台,设立面向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专栏,提供岗位速递、就业导引、求职登记等服务,构建集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与宣传指导功能等为一体的人才就业服务平台。梳理在本地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库,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逐一联系,核实个人基本信息、就业需求和就业状况等,落实实名制就业帮扶,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包,发放政策服务、招聘活动、见习岗位等清单,多方推送适合的岗位信息,开展针对性职业指导,提供专项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同时,建立常态化政策推介和联络机制,在全国高校选聘部分揭阳生源大学生,组建在外揭籍大学生联络员队伍,搭建高校与政府、企业间的桥梁纽带,定期发布我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见习实习岗位等信息,鼓励揭籍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助力更多本地企业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切实做好大学生就业招聘工作,全市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30场,其中线下招聘会原则上不少于20场。积极创新“直播带岗”“隔空送岗”等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三)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一校一基地项目,支持高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建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21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各建成一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各地在产业园区建设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创业孵化基地。各高校和社会资本每建成一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的补助;每建设一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级财政局认定的,由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程序按揭市人社〔2016〕96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深入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募集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见习岗位,增加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例。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水平和见习需求,多渠道搭建对接平台,深入发动见习单位(基地)参与,密集举办见习对接活动,使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落实见习补贴政策。规范做好就业见习单位(基地)确认和退出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单位(基地)开展检查和评估工作,广泛开展就业见习政策宣传解读,提升青年就业见习成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发挥大学生发展基金会作用。利用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开展大学生交流活动,使外出求学大学生充分了解家乡、增进乡情乡谊。[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
第三条 拓展就业渠道吸纳揭籍大学生
(一)扩大国有企业吸纳规模。推动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加大招聘力度,除涉密等不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本单位网站、宣传媒介等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按照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自主开展招聘活动,招聘结果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搭建供求对接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各项待遇,吸引更多的本市高校或揭籍高校毕业生在揭就业,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积极向省委组织部争取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岗位,专门用于招录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每年安排市直事业单位补充计划总数的10%左右岗位用于公开选调,优先公开选调我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并已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的人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开展村(居)专项岗位招录。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一次村(居)专项岗位公开招考,面向揭籍高校毕业生招录村(社区)专职人员、村(社区)“两委”储备干部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基层就业政策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可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从医上岗退费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 支持创业和就业
(一)支持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贴。在校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还可按规定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并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
(二)支持灵活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第五条 强化校企融合发展
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我市企业与高校特别是揭阳市内高校共建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与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配备、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实训实习、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支持市内高等学校结合工业园区产业特色和企业需求,在园区内设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列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优惠政策,同时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第七条 附则
(一)已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同时享受返乡安家补贴。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或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