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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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7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v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位于荆门市掇刀区紫竹花园3号楼1701号房地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21㎡,房屋为毛坯,房屋规划用途:住宅,该楼盘正在修建中,已封顶。
标的二: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位于荆门市掇刀区紫竹花园3号楼2001号房地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21㎡,房屋为毛坯,房屋规划用途:住宅,该楼盘正在修建中,已封顶。
整体打包起拍价:9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的资格和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参与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该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向荆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保证金大额支付需在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办理U盾,然后在电脑上选择网银支付。
企业参与竞买,建议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荆州区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023-63088881转1
四、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1、房屋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房屋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以现状拍卖,不包括本标的物简介未作说明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内设备设施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接收时的现状为准。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对房屋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装修固定损坏、房产结构差异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对标的物所作的描述是以标的物相关权属资料中载明的数据和信息作为依据,仅供参考。
3、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附加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它税费等)、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及缴纳。
4、标的物相关水、电、气等费用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不详,若有欠缴情况,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附加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它税费等)、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及缴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开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前以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4年8月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五星支行,账号:62284007972919167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与联系方式:工作日内均可联系预约咨询。
电话:15926645267 曾经理
0716-8021103 姚法官
监督电话:0716-8021119/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热线:023-63088881转1
网址:https://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竞拍须知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4年7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工作日内均可联系预约咨询(预约咨询电话曾经理:15926645267)。
五、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须符合由国务院及标的物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本拍卖标的暂无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如优先购买权人愿意参加竞买,应于2024年7月2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0716-8021103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九、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8月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星支行,账号:6228400797291916763),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市场路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依法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含欠缴的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与联系方式:工作日内均可联系预约咨询。
电话:15926645267 曾经理
0716-8021103 姚法官
监督电话:0716-8021119/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热线:023-63088881转1
网址:https://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优先购买权
名称 荆门市掇刀区紫竹花园3号楼1701、2001号房地产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房屋)
拍品名称
荆门市掇刀区紫竹花园3号楼1701号、2001号房地产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权证情况
无
拍品现状
房屋坐落
荆门市掇刀区紫竹花园3号楼1701号、2001号房地产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121㎡
房屋结构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土地分摊面积
/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1、房屋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房屋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仅以现状拍卖,不包括本标的物简介未作说明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内设备设施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接收时的现状为准。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对房屋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装修固定损坏、房产结构差异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对标的物所作的描述是以标的物相关权属资料中载明的数据和信息作为依据,仅供参考。
3、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可能包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增值税、附加税、契税、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其它税费等)、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及缴纳。
4、标的物相关水、电、气等费用是否存在欠缴情况不详,若有欠缴情况,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状态
竞价代码
出价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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