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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医疗保险理赔相关事宜说明(2023年)

(来源:网站编辑 2024-10-08 21:00)
文章正文

大学生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商业补充保险,办理医疗保险理赔时请根据个人参保情况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材料:

一、盘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情况说明

1.参加盘锦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在盘锦市范围内医院住院,住院时持已激活的盘锦市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理赔方式参考下述第2点。

2.参加盘锦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在非盘锦市范围内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盘锦市相关结算标准,可于治疗结束后持下述材料申请结算。

(二)理赔说明

1.根据盘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参保人员未持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出院日起6个月内申请结算;6个月-1年以内申请结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减半执行;超过1年的不予结算。请申请理赔的同学按照时间适时提前提交材料,以免影响理赔费用。

2.提交保险理赔材料前建议个人提前复印相关材料备份留存,理赔材料提交后将不予返还。

(三)材料提供清单:

1.个人信息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如住院收据为电子发票需提供3份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包含封皮、个人信息页及注册页)1份。

2.住院治疗相关材料:住院病志(包括但不限于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等,加盖病案专用章)1份。如医院提供复印件,则须包含医院红章。

3.住院费用相关材料:住院收据原件(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1份;费用清单/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1份。

4.报销结算相关材料:户名为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结算费用将直接汇入学生提供的农行卡内;需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姓名及卡号)。


二、商业补充保险

(一)理赔说明

1.商业补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补充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2.提交保险理赔材料前建议个人提前复印相关材料备份留存,理赔材料提交后将不予返还。

3.商业补充保险根据入学年级不同参保公司不同,个人是否参保商业补充保险可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查看。

(二)材料提供清单

1.个人信息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2.住院治疗相关材料:住院病志1份(要求同基本医疗保险,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门(急)诊病志原件(如有,需加盖病案专用章)1份。

3.住院费用相关材料:住院收据复印件1份;门(急)诊收据原件(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1份;费用清单/明细1份(要求同基本医疗保险,如无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4.报销结算相关材料:本人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1份,复印件上需注明本人卡号及个人联系方式

5.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相关材料:如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异地提前结算完毕,则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清单原件1份。


三、材料提交方式

为方便学生顺利办理业务,保证无需重复提交材料,校区学生医疗保险理赔开通线上申请-线下提交的方式(操作步骤:钉钉工作台-大工盘锦校区学生系统组织-OA审批-保险理赔申请),学生在线上申请通过之后,可以申请当月28日17点前(遇周末调整为前一个周五)的任意工作日将准备的材料提交到G01-E204办公室。

材料受理后校区将于每月底派专人统一前往盘锦市医保中心递交基本医疗保险理赔手续,商业补充保险需等待基本医疗保险理赔结束后进行,请同学们为理赔预留足够时间,如需加急请拨打0427-2631982预约。


四、咨询方式

1.盘锦市异地咨询及备案电话:0427-6859220

2.商业补充保险-中国人寿(大连分公司):林经理 15304111387

3.商业补充保险-天安财险:高经理 13942856781


五、其他咨询方式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保险工作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详见各学院;

2.学生事务办公室徐老师,联系方式:0427-2631982;

3.申请时直接通过钉钉OA审批界面在线联系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批人。



盘锦校区学生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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