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新农合健康脱贫优惠政策
2017-07-04 23:47
凡经高陵区脱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区民政局认定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有以下优惠政策:
1.个人参合费用政府全额资助;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办卫生院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
3.在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技术转诊规范、按照规范执行的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突破90%;
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时,产生的一般诊疗费(卫生院10元、卫生室5元,含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两天注射及门诊静脉输液费、药事服务费)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5.贫困人员所患新农合确定的38种门诊慢性病,封顶线提高20%;
6.参合贫困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农村参合困难残疾人新农合基本报销范围;
7.放宽农村健康贫困人员对象中的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住院转诊条件,首次住院转诊需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和规范执行,后续治疗和康复治疗只需要在当地合疗经办中心备案即可;
8.贫困人员,在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实行零住院押金,办理入院手续不缴纳预付款。出院结算时,按照新农合报销政策和民政救助政策,患者结清自付费用;
9.贫困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按3000元执行。大病保险补偿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公司具体负责,办理地点在高陵区合疗办业务大厅5号窗口,咨询电话:86913960;
10.经区脱贫办确认的贫困人员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政策性补助后,还可以享受中国人寿扶贫补充保险。补充保险补偿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公司具体负责,办理地点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陵支公司(东方红路2号),咨询电话86913431。办理地点2区合疗办业务大厅5号窗口,咨询电话8691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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