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截至2023年底,全省中小学教职工达到93652人,专任教师71108人,专任教师总数较2020年增加2835人,增幅4.15%。
近年来,我省持续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稳步推进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机制改革,指导各地各高校不断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全省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
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我省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持续深化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出台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等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文件,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严肃师德问题查处,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违规通报曝光机制,实行每半年通报违反师德师风案例制度。
创新编制管理,建立青南支教专项编制、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省市县全面达标。调整完善特岗教师招聘政策,实现特岗教师“当年招聘、当年纳编”,进一步增强新聘特岗教师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从源头提升培养质量,按照“州来州去”“县来县去”的原则,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骨干教师,2016年以来,共招收2049名师范生。
严把教师入口关,推进中小学教师招聘改革,增加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将《综合应用能力》调整为《教师综合素质》,编制并修订了《教师综合素质》《学科专业素养》考试大纲,提高专业科目分值占比,由20%提高到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占比由原来的60%、40%,调整为各占50%。2020年至2023年,共招聘中小学教师7600余名,新聘教师于秋季开学前上岗。
提升教师能力,建设首批12个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打造教师专业成长团队。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青海省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凝练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办学治校能力。2020年至2023年,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43万人次,涉及资金2.19亿元。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畅通了乡村教师职称晋升和评聘“双通道”。陆续下放中小学系列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全省高职院校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全面实施高校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创新性地首次单独出台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针对性更强,评价标准更加科学。
提升地位待遇,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在国家要求的连片特困地区的基础上,延伸至非连片特困地区,实现全覆盖,实施差异化补助,按照“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全省乡村教师平均月人均增资400元。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加大义务教育教师保障力度,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原标题:《青海省中小学专任教师达711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