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网办渠道在线提出申请。选择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渠道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作银行通过互联网直接办理抵押登记,由合作银行端口发起申请,通过系统推送至登记中心。
二、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1个工作日;抵押人为企业的,即时)。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四、记载于登记簿(即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由申请人选择,核发电子证照或领取登记结果(含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1个工作日;抵押人为企业的,即时)。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使用简化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作为申请材料的抵押权首次登记,承诺时限压缩为受理当天,其中17点之后受理的下一工作日10点前办结。
四、记载于登记簿(即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五、申请人缴纳费用。
六、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由申请人选择,核发电子证照或领取登记结果(含邮寄送达)。
1
收件
对符合材料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收。
申请接收办理要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对申请人需补正材料作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
受理
对符合材料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请接收办理要求: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对申请人需补正材料作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
审查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登记系统录入登记信息和审核意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在登记系统录入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查是否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2)申请的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簿等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一致;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相冲突;
6)不存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4.8.2条等规定的不予登记、驳回登记或暂缓登记的情形。
4
决定
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返回经办人员。
5
制证
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6
送达
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