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盘医保发〔2021〕6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经市医保中心组织评审,拟新增25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3日。
公示期内,可就上述机构是否符合我市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相关规定接受各界的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2209100 2209138
信函邮寄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5号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邮编:124010)
附:2021年第二季度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xls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