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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8-17 20:28)
文章正文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全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绥化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4年驻绥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绥化市教育局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网报批次,但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获取。

(二)现场确认程序

1.绥化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至5月10日的工作日。

第二批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至7月2日的工作日。

确认地点: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99号政务服务大厅市教育局综合窗口B413。

2.各县(市、区)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3.现场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港澳台居住证、来往通行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原件或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驻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绥部队。

(3)2024年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和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附件2、附件3)及化验检查单,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可以自行指定医院。

报名确认点为绥化市教育局的申请人,第一批次网报体检日期在4月22日至5月10日;第二批次网报体检日期在6月7日至7月2日。体检医院应符合公立二甲及以上资质。

(5)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申请人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7)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024年驻绥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和发放

1.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5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2.绥化市教育局认定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采取邮寄的方式予以发放。(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携带毕业证原件到绥化市教育局现场领取)

3.各县(市、区)认定通过的人员,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的通知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本文中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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