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从服务方便群众、减少户口审批环节、缩短户口审批时限出发,日前推出惠民政策,决定从9月1日起,将9类户口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届时,居民群众按照下放的审批权限,可直接到各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经各区县公安分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无需再行报市公安局审核批准。
据了解,此次下放的户口审批权限,是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最大的一次,下放的审批量占全部户口审批量的48%。这9类户口审批权限包括:1、收养子女落户审批;2、子女投父母落户审批;3、父母投子女落户审批;4、投配偶落户审批;5、退休落户审批;6、新疆释放落户审批;7、两区三县(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户口迁移审批;8、本市居民“农转非”审批;9、大中专新生落学校集体户口审批。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公安局相继出台了多项户口政策,其中包括降低了各类人才跨省迁移准入条件,推出了大企业成建制迁入、投资纳税贡献突出的外地企业以及本科以上学历、实用高技能人才和本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的户口准入政策,同时,针对常年在天津工作生活,失去返乡条件,渴望在城市落户的群体,出台了针对发明创造、见义勇为、劳模表彰和优秀外来建设者等不同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