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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7-15 06:56)
文章正文

  为促进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人才队伍整体质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87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87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17名,小学教师65名,初中教师52名,高中教师53名(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国家统招计划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一般须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部属师范生或具有3年及以上报考学科教龄且取得中小学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放宽至本科,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岗位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2日后出生),博士或10年及以上教龄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7月12日后出生)。

  5.报考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6.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取得对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8.具有工作经验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9.在职人员,须经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以上涉及年龄、教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11日。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的。

  7.未能于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12日9:00至7月19日17:00。报名网站为雄才招考平台(网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要求规范、完整、真实、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做到诚信报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笔试

  笔试采取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考生自身情况,将以下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提交:①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④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⑤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材料。

  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同步审核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原件。

  (六)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七)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考生:具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者,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聘用重要参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因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依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综合考察

  根据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结果,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重点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2.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请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综合考察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部属师范类院校包括: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312-5628212

  技术支持:0312-562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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