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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11 18:12)
文章正文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07〕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有关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六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六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六安市教育局

2016年6月7日

附件

六安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07〕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有关会议要求,制定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学区划分。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周详划分公办学校学区(100%覆盖辖区),根据城市建设新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变化,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新情况,对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学区范围进一步完善,形成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辖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教育网站、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宣传。

二、大力实施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前,各地、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而告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把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办初中招生从8月1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公办小学从8月20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可适当提前到7月下旬。所有学校9月1日开学,新生报到。

各地各校要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及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咨询、举报方式,为学生入学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并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三、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原则上,户籍在本县、区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首先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从严控制学区外学生择校。招收择校生必须遵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其招生比例不得突破当年招生总额的5%。凡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方法,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

非本县、区或本城区户籍且在流入地无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就读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乡镇中心校按“免试、就近”原则划定学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家长大力宣传近几年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改薄”工作成果,展示学校在办学条件、教育教学上的巨大变化和优势,宣讲高中招生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政策等,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地学区内学校就读。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合理使用教育资源,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适龄儿童入小学年龄,不鼓励接收不足龄学生(至招生当年8月31日不足6周岁)。对少数秋季入学报名时未满6周岁、但在招生当年12月底前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学校可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

各地、各校要大力实施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积极做好适龄视残、听残、智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完善教育结构,提高招生能力,在继续做好听残儿童招生、教育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做好适宜就读的智障儿童的招生、教育与康复工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纳入教育均衡县区考核、教育扶贫考核范围。

各地、各校要根据《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六教秘〔2013〕94号)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四、不断完善招生录取入学机制。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新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衔接班并进行考试、到生源校摸取毕业生信息、贿招等手段招生。禁止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等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在媒体上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依照设立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各公办学校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各县、区要确保辖区内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在公办初中都有学位。

我市各小学和初中暂不实施特长生招生。

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要求,各小学校对入学新生(包括转入学生、借读学生)必须实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在新生报名入学时,新生家长或监护人须出示报名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报名儿童须完成应接种项目,否则学校不予接纳。学校要严格要求,规范查验程序,完善查验记录。

各县、区教育局要强化对城区义务教阶段学校招生的统筹,避免无序和混乱。要从计划安排至学籍审批进行全程监管,避免学校违规招生。

五、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相对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学校没有学位,无法满足入学需求的,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若属转学学生,其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网络化管理办法,由流入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办理。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简化手续,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城市和县镇中同城跨区择校的学生严禁办理转学手续。

各地、各校要按照《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六教基〔2013〕38号)要求,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六、继续坚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实验班”、“衔接班”等。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为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制止初中大班额,2016年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统招指标80%分配到各初中并开始不设最低控制线政策,2017年将继续施行。

七、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民办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规定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和教学管理行为,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或委托其他机构)组织考试、测试招收学生,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否则教育主管部门在年度年检时直接将其定为“不合格”等第。禁止任何初中学校进入小学宣传,违规招生,严禁小学领导和教师接受招生初中学校吃请和钱物,参与违规宣传和招生。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按照新教育法进行惩处。

民办学校根据上述要求和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的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市、县区教育局统筹,采取随机派位等合理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皖西中学初中部(本部)须承担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任务。

八、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从严控制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城市低保家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除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跨学区招生乱收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乱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九、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的细化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年龄等,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地各校要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要如实在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择校、是否是随迁子女等。要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查,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

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责任。各县、区教育局要在本地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责任,统一管理所辖公、民办学校招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同时,要会同纠风、发改、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加大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力度,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招生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举报电话:3379455(办公室)、3379849(监察室)、3379453(基础教育科)、3379035(计划财务科);举报信箱:六安教育网“投诉建议”栏目。

附件:

六安市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咨询、举办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金安区   3261718(基教股)           261738(监察室)        

裕安区   3235031(基教股)           3236252(纠风办)3235031(基教股)

六安开发区3696638、3696693(中心校)3631646(社会发展局)

舒城县   8661641(基教股)           8669881(监察室)

霍山县   5229926(基教股)           5229916(监察室)

金寨县   7065137(基教股)           7060092(监察室)

叶集区   2776322(基教股)           2776310(监察室)

霍邱县   6080161(基教股)           608075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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