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孟祥山)2024年,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力推动沈阳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沈阳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市妇联共同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拓展和增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供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马春玲介绍,2023年,沈阳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32万元,“12348”热线解答群众咨询12万件,切实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按照今年的《实施意见》,沈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为经济困难边缘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把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沈阳市将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侵害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未成年人因继承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等民事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沈阳市推动在有条件的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和校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转介引导等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费用减免。择优选聘65名具有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且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和身心特点的律师,组建“沈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并经过未成年人心理、法律援助业务等相关培训后,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沈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裴德利表示,将在全市中小学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采取“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针对校园内每一个法律援助需求,做到及时精准服务。开辟学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三级联动,专人负责,设立公开电话。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进青年家长学校建设,建立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专题讲座机制,为涉案家庭开展必要的心理疏导、亲子关系教育指导。
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孙旭海表示,沈阳市建设了400平方米的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实体阵地,全天候面向广大青少年免费开放,提供心理咨询、情绪减压、团体辅导等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对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重大权益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况,及时函告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扶。沈阳市深耕12355青少年服务台品牌,探索形成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与共青团12355联动融合的工作模式,确保24小时全天候接听。2021年以来,累计接听来电2万余通,通过心理危机干预、法律援助等方式,成功挽救青少年轻生事件27起。
沈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刘洋说“目前工作实践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多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理念已经向‘双向保护’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个大背景下,2023年,沈阳市司法局与辽宁大学联合开展了《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机制的路径与展望》专项课题研究,从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机制的现实必要性、理论必要性和实施路径等方面为《实施意见》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也就是放宽‘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审查条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等,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但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由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联合成立的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基金予以支持,这样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打造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全方位法律援助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