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持续对申请办理因私普通护照收取申请人户口押金未退完部分进行退还,请还未退还人员尽快来我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退还手续,退还要求如下:
申请人携带押金回执单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西宁市公安局提出退还。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有关人员看到本通知后,主动联系我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相关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市民中心六楼
联系方式: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马警官
电话:18097187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