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5日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8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沈阳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沈阳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沈阳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八)选举事项;(九)通过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十)审议和票决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十一)其他。
关于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左右滑动浏览海报▶
关注我们!读懂沈阳,爱上沈阳
关注“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在首页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即可查询以下内容:
回复【惠帮企】进入“惠帮企@链上沈阳”企业服务工作平台,实现干企直通、诉求提报、政策查询、产品展示、产销对接
回复【补贴】查看在沈就业、创业、安家有哪些补贴、待遇
回复【毕业生】或点此查看回复【档案】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库查询
回复【医保】查询医保账户缴费、消费明细
回复【医保预约】预约办理医保业务
回复【异地就医】或点此查看回复【疾控电话】查看沈阳各区县(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回复【儿科】或点此查看回复【供热】或点此查看回复【交管】或点此查看回复【地铁】或点此查看
原标题:《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8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