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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二场主题新闻发布会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5-2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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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二场主题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俊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鹏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官君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浩蒙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中国旅游报记者:进入的旅游旺季,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防范和打击旅游虚假宣传、诱导购物、欺客宰客等不诚信经营行为有什么措施?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鹏飞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文旅工作的关注。

今年以来,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文旅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将诚信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对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深化诚信理念,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行业共识。安排巡查专员,密切跟踪网络热点,关注游客关切,对旅行社招徕过程中虚假宣传进行巡查,对违规行为立即叫停、及时处置。有效解决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问题,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定期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引导游客依法维权。在自治区文旅厅官网首页设立“诚信发布”专栏,公布涉及诚信典型案例。2024年1-4月,全区出动综合执法人员13997人次,检查旅游经营单位5202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3%,办结案件17件,其中责令停业整顿2家,吊销许可证1家,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2022年至今,全区共处理旅游投诉案件9548件,其中涉旅行社8433件、涉导游369件、其他旅游案件746件,热线响应率、问题解决率进一步提高。2023年以来,针对旅游虚假宣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履行旅游合同等行为,大力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出动73632人次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旅行社25730家次、旅行社服务网点770家次、旅游经营项目1435次、导游员(旅行社负责人)122人次。在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比如,依法对某旅行提供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旅游产品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员梁某某在工作中诱导购物,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某旅行社虚假宣传,未按行程单约定入住相应标准酒店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员刘某某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终止导游活动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我们正在对14起涉嫌失信违规事件,进行排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厅将在5.19中国旅游日发布全区旅游行业诚信倡议书,不断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旅游市场良好环境。

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下一步,全区文旅系统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虚假宣传、导游不合规操作、诱导购物消费、欺客宰客等市场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坚决依法惩戒、严厉打击,让旅游领域失信行为无所遁形。我们将用诚信和热情欢迎全国的游客朋友。

谢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年又是自治区诚信建设提升年,请问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方面有何举措?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浩蒙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自治区医保局自组建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恰逢今年是自治区诚信建设提升年,结合基金监管工作,我们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加大对欺诈骗保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

所谓欺诈骗保,就是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或者参保人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倒卖药品非法牟利。欺诈骗保行为不仅侵蚀了医保基金,还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全区医保部门先后查处了多起欺诈骗保案件,其中情形较为恶劣的有通辽市健声中西医结合医院欺诈骗保案,该院在患者血液透析治疗时多计诊疗服务次数从而骗取医保基金,已被通辽市医保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向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退赔人民币296.94万元。还有呼和浩特市团伙组织收购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案,被告人在网上发布医保卡套现信息,利用收购回来的医保卡为持卡人进行套取现金,并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骗取医保统筹基金。经判决,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诈骗金额41.9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还有篡改基因检测诈骗案,奥希替尼是一款治疗肺癌的靶向药,被纳入了医保目录。但开药的前提是需要患者提供基因检测报告,证明存在特定基因位点突变,才可以医保报销。为了销售这款靶向药,某制药公司医学代表侯某在肺癌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软件修图的方式伪造了患者的基因突变检测报告,使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开药,骗取医保基金4万余元。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判决,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这些案例,反映了现阶段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多样化,表明了医保部门对于医保骗保的态度和立场和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

今年3月,“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政策指引。在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会用好两高一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把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与打击欺诈骗保结合起来,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针对欺诈骗保领域失信问题,我们会及时曝光,让大众明白骗保是一种图不利之财的心态和抱侥幸心理的行为,也是向大众传递出医保部门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于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相关失信人员我们会列入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还要加大对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全区各级医保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广大群众如有相关欺诈骗保线索,可进行投诉举报。

谢谢。

新华社记者:市场监管工作与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密切相关。诚信建设工程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开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本次要公开哪些失信典型案例?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官君山谢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同时,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发布机制,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诚信建设公示专栏,集中公示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改正违法行为后,可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月9日,已公布了第一批26户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名单。诚信计量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海鲜市场少数不法摊贩缺斤短两、加油站加油机作弊等计量失信不法行为精准打击,先后依法查处了5家加油站、2家经营海鲜商户,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名单。如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某加油站通过在加油机主板加装作弊设备,操控加油枪计量,显示值大于实际值,误差超出了国家允许的最大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2024年1月26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加油机主板并处罚没款50.89万元的行政处罚。食品安全诚信方面:重点加强对“四白”食品、校园餐饮、农批市场食品、特殊食品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诚信经商、守法经营意识。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行为案,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6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虚标生产日期的37种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2万元的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诚信方面: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公布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1件、移送司法机关7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件、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18.9吨、货值2.19亿元。如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当事人销售的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涉及13个品种,经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1月19日,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处罚款9.36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秩序诚信方面: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质量监管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调解和查处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如内蒙古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月被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提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撤销了该机构的检验检测资质证书。

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任务,以信用约束惩戒为重点,及时更新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名单,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做到对诚信经营主体监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监管“无处不在”。

内蒙古日报记者:我们在教育厅官网看到开设了“阳光诚信行动”专栏,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我们想了解一下,对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是如何开展整治的。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俊喜谢谢您对教育系统开展这项工作的关注。

——大家都知道,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将查处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工作重点,有一些机构确实存在问题,我们采取“拉网扫街”与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先后会同文旅、科技、体育等部门部署开展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起底排查、无证违规培训排查治理、无证办学违规收费专项排查、校外培训“数据稽核”等行动,开展执法检查1万余次,通过取缔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责令退费、做出行政处罚、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等手段,减少滋生“黑机构”的土壤,防范机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发生。到今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工作部署,在这方面,我们又加大了曝光力度,积极推动各盟市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将一些情节恶劣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通过官网陆续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和家长有效甄别,让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无所遁形,为合法合规举办的机构树立正面形象,让心存侥幸的举办者断了念想,为诚信经营的举办者做好“背书”,有效形成了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效应,持续在校外培训机构中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健康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我区校外培训治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还将不间断开展违法违规举办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推动将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智慧监管,进一步落实国家预收费资金监管政策,有效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更新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跟踪落实“黑名单”培训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失信惩戒,让守法者、合规者受保护、得实惠,让违法者、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



2024年5月1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二场主题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俊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鹏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官君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浩蒙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国旅游报记者:进入的旅游旺季,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防范和打击旅游虚假宣传、诱导购物、欺客宰客等不诚信经营行为有什么措施?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鹏飞: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文旅工作的关注。今年以来,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文旅领域诚信建设工作。将诚信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对全区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深化诚信理念,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真正成为行业共识。安排巡查专员,密切跟踪网络热点,关注游客关切,对旅行社招徕过程中虚假宣传进行巡查,对违规行为立即叫停、及时处置。有效解决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问题,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定期发布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情况,引导游客依法维权。在自治区文旅厅官网首页设立“诚信发布”专栏,公布涉及诚信典型案例。2024年1-4月,全区出动综合执法人员13997人次,检查旅游经营单位5202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3%,办结案件17件,其中责令停业整顿2家,吊销许可证1家,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的合法权益。2022年至今,全区共处理旅游投诉案件9548件,其中涉旅行社8433件、涉导游369件、其他旅游案件746件,热线响应率、问题解决率进一步提高。2023年以来,针对旅游虚假宣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履行旅游合同等行为,大力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出动73632人次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旅行社25730家次、旅行社服务网点770家次、旅游经营项目1435次、导游员(旅行社负责人)122人次。在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比如,依法对某旅行提供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旅游产品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员梁某某在工作中诱导购物,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对某旅行社虚假宣传,未按行程单约定入住相应标准酒店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员刘某某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终止导游活动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我们正在对14起涉嫌失信违规事件,进行排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厅将在5.19中国旅游日发布全区旅游行业诚信倡议书,不断营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旅游市场良好环境。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下一步,全区文旅系统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虚假宣传、导游不合规操作、诱导购物消费、欺客宰客等市场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坚决依法惩戒、严厉打击,让旅游领域失信行为无所遁形。我们将用诚信和热情欢迎全国的游客朋友。谢谢!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了《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年又是自治区诚信建设提升年,请问医保局在打击欺诈骗保方面有何举措?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浩蒙: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自治区医保局自组建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将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恰逢今年是自治区诚信建设提升年,结合基金监管工作,我们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加强医疗保障信用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加大对欺诈骗保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所谓欺诈骗保,就是定点医疗机构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或者参保人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倒卖药品非法牟利。欺诈骗保行为不仅侵蚀了医保基金,还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全区医保部门先后查处了多起欺诈骗保案件,其中情形较为恶劣的有通辽市健声中西医结合医院欺诈骗保案,该院在患者血液透析治疗时多计诊疗服务次数从而骗取医保基金,已被通辽市医保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向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退赔人民币296.94万元。还有呼和浩特市团伙组织收购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案,被告人在网上发布医保卡套现信息,利用收购回来的医保卡为持卡人进行套取现金,并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骗取医保统筹基金。经判决,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诈骗金额41.9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还有篡改基因检测诈骗案,奥希替尼是一款治疗肺癌的靶向药,被纳入了医保目录。但开药的前提是需要患者提供基因检测报告,证明存在特定基因位点突变,才可以医保报销。为了销售这款靶向药,某制药公司医学代表侯某在肺癌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软件修图的方式伪造了患者的基因突变检测报告,使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开药,骗取医保基金4万余元。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判决,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这些案例,反映了现阶段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多样化,表明了医保部门对于医保骗保的态度和立场和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今年3月,“两高一部”印发了《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政策指引。在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会用好两高一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把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与打击欺诈骗保结合起来,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针对欺诈骗保领域失信问题,我们会及时曝光,让大众明白骗保是一种图不利之财的心态和抱侥幸心理的行为,也是向大众传递出医保部门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于欺诈骗保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相关失信人员我们会列入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受限。还要加大对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升社会各界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全区各级医保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广大群众如有相关欺诈骗保线索,可进行投诉举报。谢谢。新华社记者:市场监管工作与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密切相关。诚信建设工程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开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本次要公开哪些失信典型案例?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官君山:谢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的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上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同时,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发布机制,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诚信建设公示专栏,集中公示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改正违法行为后,可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月9日,已公布了第一批26户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名单。诚信计量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群众反应强烈的海鲜市场少数不法摊贩缺斤短两、加油站加油机作弊等计量失信不法行为精准打击,先后依法查处了5家加油站、2家经营海鲜商户,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名单。如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某加油站通过在加油机主板加装作弊设备,操控加油枪计量,显示值大于实际值,误差超出了国家允许的最大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2024年1月26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加油机主板并处罚没款50.89万元的行政处罚。食品安全诚信方面:重点加强对“四白”食品、校园餐饮、农批市场食品、特殊食品的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诚信经商、守法经营意识。如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以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行为案,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12月26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虚标生产日期的37种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2万元的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诚信方面: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各类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公布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1件、移送司法机关7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4件、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18.9吨、货值2.19亿元。如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当事人销售的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涉及13个品种,经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1月19日,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处罚款9.36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秩序诚信方面: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及网络商品交易、产品质量监管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调解和查处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如内蒙古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和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月被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提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撤销了该机构的检验检测资质证书。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中心任务,以信用约束惩戒为重点,及时更新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名单,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做到对诚信经营主体监管“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监管“无处不在”。内蒙古日报记者:我们在教育厅官网看到开设了“阳光诚信行动”专栏,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我们想了解一下,对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是如何开展整治的。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俊喜:谢谢您对教育系统开展这项工作的关注。——大家都知道,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将查处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工作重点,有一些机构确实存在问题,我们采取“拉网扫街”与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先后会同文旅、科技、体育等部门部署开展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起底排查、无证违规培训排查治理、无证办学违规收费专项排查、校外培训“数据稽核”等行动,开展执法检查1万余次,通过取缔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责令退费、做出行政处罚、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等手段,减少滋生“黑机构”的土壤,防范机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问题发生。到今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工作部署,在这方面,我们又加大了曝光力度,积极推动各盟市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将一些情节恶劣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通过官网陆续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和家长有效甄别,让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无所遁形,为合法合规举办的机构树立正面形象,让心存侥幸的举办者断了念想,为诚信经营的举办者做好“背书”,有效形成了正面激励和负面惩戒效应,持续在校外培训机构中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健康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我区校外培训治理水平。下一步,我们还将不间断开展违法违规举办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推动将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智慧监管,进一步落实国家预收费资金监管政策,有效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更新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跟踪落实“黑名单”培训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失信惩戒,让守法者、合规者受保护、得实惠,让违法者、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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