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关于贯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函[2003]77号)的规定,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地方熟悉业务的同志,到山东、浙江、江苏、江西、黑龙江等省实地开展了房地产交易与规范化管理的抽检和复检,听取各单位对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总体看,各地更加重视规范化管理工作,一些地方通过规范化管理工作带动了其他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地方在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过程中,房地产交易和登记工作机制得到理顺,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部认定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等23个单位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这些单位的经验,严格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加快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构建统一的网上签约、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的信息平台,增强社会服务功能。2008年,各地要以贯彻落实《物权法》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房地局(建委)要继续做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通过制定规划、树立典型、分类指导,推动各市、县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要认真做好2008年度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考核和推荐工作,从申报程序和考核标准两个方面,对前一年度提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切实承担起验收推荐责任。对不能严格履行验收责任的,将不予认定所推荐的单位。2008年3月底前,将申报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我部,逾时不予考核。
附件:2007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2007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名单
上海市
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上海市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
黑龙江省
同江市房地产管理局
讷河市房产管理局
吉林省
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长春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延吉市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处
辽宁省
本溪市房产产权管理处
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山东省
日照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济阳县房产管理局
邹城市房地产交易所
枣庄市房地产监理处
江苏省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扬中市房产管理局
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安徽省
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
浙江省
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
台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河南省
洛阳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湖南省
浏阳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四川省
渠县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