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能 负责辽河油田企业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
(一)承担辽河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二)为医疗保障经办系统开展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费用结算及基金运行、风险防控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承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
(四)承担油田职工医疗保险的经办服务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辽河油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6个机构如下:
(1)综合部
1、负责中心行政、党务、文书及业务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事、劳资、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办理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和工作。
(2)就医服务部
1、负责异地转诊转院和非定点急诊急救登记及核实相关服务工作;2、负责第三方责任核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与追偿工作;3、负责手工报销业务受理。
(3)待遇结算部
1、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异地就医、急诊急救就医医疗保障相关费用的结算工作;2、负责职工生育保险资格的认定和生育津贴发放工作;3、来人来电咨询解答。
(4)公共业务服务部
1、负责承担医疗保障相关险种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缴费核定、转移接续、个人账户转移和继承及异地医疗个人账户返还等服务工作;2、承担医疗保险参保扩展工作。3、负责辽河油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录入、转移及相关工作。
(5)财务部
1、负责中心预决算的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手工报销单据的整理及粘贴工作。3、负责审核结算数据及医疗报销的申请发放工作。
(6)定点医疗机构服务部
1、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日常监督管理。2、负责医疗保险稽核。3、处理对参保人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投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2022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公开表样(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河油田分中心).xlsx第三部分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2022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17.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7.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17.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9.42万元;
2.项目支出78万元。
2022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10.32万元,上升4.98%;支出增加10.32万元,上升4.9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一名。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无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资产总额208793.2元,其中固定资产208793.2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河油田分中心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7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