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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坊,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服务衔接及服务指引来了!

(来源:网站编辑 2023-12-01 08:49)
文章正文

近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了《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服务衔接及服务指引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原文↓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衔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停止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服务过渡和服务指引通知如下:

一、服务过渡

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自发文之日起设置过渡期,截止至2023年3月10日。过渡期间,自助终端“个人住房情况查询” 正常提供,服务网点窗口继续办理“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异议复查、失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未成年人个人住房查询、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业务。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宣传指引,做好服务衔接,引导企业群众办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业务,避免办事群众“多窗问、多头跑”。

二、房产信息查询渠道

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停止后,企业及群众可按需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办理结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市民可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站、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公众号、佛山通App三个渠道进行办理(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理结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市民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三个渠道进行办理(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2)。

三、数据共享

公安、新市民办、公积金、税务等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应用“个人住房查询业务”结果的,请分别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衔接,依托佛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等所需信息。请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在过渡期内完成所需数据对接。过渡期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由申请人提供“个人住房查询业务”结果作为申请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原则上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应纸质材料,并按要求相应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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