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购房者权益:在商品房已售难交付纠纷中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2021年以来,部分房企相继发生债务危机,多地出现地产项目停工现象。报告表示,最高法为此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商品房已售难交付纠纷债权受偿顺序,优先保障购房群众权益;发出1号司法建议,推动健全合同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衔接机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预售信息查询和购房风险提示,促进做实保交楼、防纠纷。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23〕1号]公告《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上述批复还明确: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