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提取如何办理?
答:职工(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新建住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购买存量住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二、还贷提取如何办理?
答:职工(含配偶)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各类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1.身份证件原件;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职工与中心、贷款银行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苏州大市范围内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1.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公积金个人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三、退休提取如何办理?
答:职工离(退)休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件原件;
2.退休证原件(无退休证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公积金个人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四、租房提取如何办理?
答: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租赁公租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租赁其他住房>>>
1.身份证件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职工与中心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自次月起,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五、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
调离本市提取如何办理?
答: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件原件;
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与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一类借记卡)。
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六、有相关咨询电话吗?
答:咨询热线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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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