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失能评估标准,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受益面,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要求,市医保局在广泛调研、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基础上,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将全部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部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后的评估和待遇相关标准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评估标准。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等失能评估规范,将成年人失能等级统一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Ⅰ级、中度失能Ⅱ级、中度失能Ⅲ级、重度失能Ⅰ级、重度失能Ⅱ级、重度失能Ⅲ级8个等级。二是明确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按照《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未成年人失能综合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等相关长期护理失能评估规范进行失能等级评估,失能等级统一为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4个等级。
(二)关于保障范围。自2023年8月1日起,将中度失能Ⅰ级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实现中度失能参保人员的全覆盖保障,扩大制度受益面。扩面后,我市长护险保障范围包括全部重度和中度失能,实现应享尽享。
(三)关于待遇标准。一是经评估为中度失能Ⅰ级的参保人员,基础待遇标准按照现行中度失能Ⅱ级标准执行。二是统一中度失能参保人员专业护理和辅具服务待遇标准。选择居家护理方式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中度失能专业护理待遇统一调整为4次/月/人,辅具服务待遇统一为不超过3600元/人/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度失能专业护理待遇统一调整为2次/月/人,辅具服务待遇统一为不超过1800元/人/年。三是选择机构护理方式的中度失能参保人员,按照相应基础护理、专业护理、辅具服务待遇标准同步调整其机构护理待遇标准。
(四)关于施行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杨洪玲
联系电话:6188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