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2015〕1号),要求各市、县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辅导班。同时要求各市、县及时受理学生投诉,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教师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