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标准。贯彻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本区实际,开展区域经济发展中市场监督管理新体制下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负责辖区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和备案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受理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负责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以及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负责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按照要求推动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内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辖区经营者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执行收费政策、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辖区内价格法律、政策等宣传,指导有关组织和消费者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办理执业经纪人的登记注册和经纪执业证书的审验;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六)负责消费维权和信用监管工作。完善辖区消费维权体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和咨询;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七)负责知识产权指导管理和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区内商标、专利违法行为,承担区内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区内产业聚集区、园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奖励、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质量教育等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做好辖区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质量强区各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质量信用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本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移送执法;负责涉及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核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和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监督检查本辖区的法制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依法对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进行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辖区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制定并实施辖区标准化奖励政策,推进和指导辖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和检验检测行业标准规范,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机构的能级和水平。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对辖区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进行备案管理;鼓励和引导辖区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辖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保障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监管追溯体系,配合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酒类商品零售企业经营实施许可管理;对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企业有关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酒类商品消费者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2]
内设机构播报
编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综合性调研、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
承担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干部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非在编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外事方面相关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各类资金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
(六)注册许可科
承担各类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相关工作;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医疗器械产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备案,以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承担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承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使用登记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人员资格认定许可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负责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指导本部门职能领域内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审有关案件;协同指导本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公经济党建工作。
(八)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管科
负责组织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参与监督管理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本部门职能领域内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审有关案件。
(九)执法监督管理科
承担本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组织查处各类市场经济违法案件,指导、督查、协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组织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类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指导和检查市场监管所(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无照经营整治、直销监督管理及打击传销工作;参与城市综合管理联勤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咨询、投诉的受理、转派、处理、答复、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完善投诉举报的承办、回访、督办、检查、指导、协调机制,开展工作考核;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建设;做好消费维权培训、宣传、教育和引导;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本部门职能领域内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审有关案件。
(十一)知识产权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订落实本区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受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牵头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的受理、申报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辖区内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做好广告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本部门职能领域内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审有关案件。
(十二)质量管理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质量强区质量提升工作,组织编制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推进品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质量奖工作,帮助企业进行各类质量攻关,树立质量管理先进标杆及质量教育基地;会同做好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认证与产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及相关监督工作。负责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负责引导区内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对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和检验检测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对检验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职能范围内认证及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标准化管理科
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对获批项目开展指导和督促;推进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申报、预审及后续监督实施。
(十五)计量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对本区制造、修理、使用、销售、进口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进行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测量体系;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对本区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工作;配合做好特种设备操作、维修、改造、管理等作业人员的审核发证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本部门职能领域内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审有关案件。
(十七)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培训、抽样检验、专项整治、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核查处置、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牵头组织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本部门职能领域内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审有关案件。
(十八)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日常监管、培训、抽样检验、专项整治;对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企业有关经营行为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及召回处置;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处置工作;指导本部门职能领域内案件的查处工作,会审有关案件;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监管追溯体系。
(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抽样抽验、培训;参与医疗器械注册、生产许可、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场核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注册许可科开展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缺陷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以及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督办重大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
(二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的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注册许可科做好药品、化妆品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化妆品的召回和处置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督办及会审相关重大案件。
(二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办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任务,健全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组织开展无证食品经营治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街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承担食品药品有奖举报相关工作。
直属单位播报
编辑
综合执法大队
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价格、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特大案件,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承担本区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
(四)承担辖区内单体零售药店、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综合性民营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配合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体系检查;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开展药械化质量安全风险研判。
(五)参与食品安全司法鉴定以及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认定和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打击市场安全领域犯罪相关工作。
(六)按分工负责网络经营者、网络经营活动等新兴领域的监管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重大案件的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的案件查处,包括许可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特种设备无证生产和无证安装等;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查处;开展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八)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立案查处;组织对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开展专项检查。
(九)依据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特大商标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商标违法使用行为、假冒专利行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为他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行为;做好涉嫌刑事犯罪的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的案件移送工作。
(十一)按分工负责重大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承担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二)组织开展对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的督促检查和专业指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内设:1个综合科和8个执法中队。
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承担辖区内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个体工商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工作。按分工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开展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热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监管经营户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登记事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及核查等相关工作;开展对经营异常名录和严惩违法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落实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开展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四)承担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承担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依法监督管理中介活动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按分工具体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注册商标、专利基础管理,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发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做好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做好展会商标、专利、原产地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开展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开展场所媒介广告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六)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相关领域消费维权;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发挥好联络点作用;按分工接受、处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有奖举报等相关工作。
(七)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行政处罚;承担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企业有关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摊贩备案管理。
(八)承担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消费环节,民营医疗机构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相关行政处罚;做好药械化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进和信息报送工作;开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九)参与完成辖区内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检任务,做好食品药品快速检测工作。
(十)承担辖区内计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辖区各类型医疗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商品交易市场、加油站、超市卖场、餐饮饭店、眼镜配制、医疗机构等服务行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情况开展日常监管;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进口计量器具的企业和个人、计量校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经营、使用、节能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辖区内特种设备申诉、举报工作;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所在街镇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十二)承担辖区内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监管相关工作。开展工业产品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实施辖区各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开展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体系;开展对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实施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好涉及认证认可活动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做好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组织辖区单位推进和开展采标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宣传、项目培育、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日常监管。
(十四)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实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相关系统的录入维护工作、相关案件线索的查处工作;开展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并配合查处;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参与街镇组织的综合执法工作及各类创建等工作。
(十六)参与街镇联勤联动;建立市场监管所与街镇联勤网格化中心的定期会商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深入网格开展巡管,进一步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责任。
(十七)完成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