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加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并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社保卡“医保功能”已激活,且因“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异地转诊”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
二、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何查询?
1.江苏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查询;
2.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3.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的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咨询就医地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
三、异地就医必须“先备案再刷卡”吗?
必须。
四、异地就医备案方式有哪些?
(一)长期居住异地就医
1.所需材料:社保卡、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明(含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备案方式有:
(1)携以上材料至我市医保大厅窗口办理;
(2)携以上材料至区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手机注册登录“南通医保APP”后将材料上传;
(4)手机注册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后将材料上传;
(5)微信上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快速备案;
(6)材料传真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传真:0513-88921770);
(7)材料邮寄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
选择传真及邮寄方式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二)因病情需要转诊异地就医
1.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
⑴所需材料:社保卡、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李堡中心卫生院、曲塘中心卫生院、城东中心卫生院,“精神病”在海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皮肤病”在海安市皮肤病医院)出具的《海安市医疗保险转院(诊)申请表》。
⑵备案方式有:
①我市具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已开通转院备案一体化服务;
②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
③材料传真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同上)。
2.未经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即自主转诊备案)
⑴所需材料:选择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的,需携带社保卡并填写《海安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无转院单转院)》。
⑵备案方式有:
①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0号);
②手机注册登录“南通医保APP”后自主转诊备案。
★自主转诊备案参保人员先负担10%后,医疗保险基金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异地居住期间需跨地市(地区)转诊转院的,可通过电话并将相关转院(诊)证明(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办理)、联系方式、社保卡等材料传真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电话同上)。
五、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同本地就医,直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如何规定?
(一)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1.省内异地就医
可刷卡结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2.跨省异地就医
(1)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
可刷卡结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2)跨省(非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
可刷卡结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已实现刷卡结算,门诊视各就医地联网结算开展进度,具体可咨询就医地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
(二)转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办理一次转诊备案手续,12个月内在同一地区,不需再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1.省内异地就医
可刷卡结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2.跨省异地就医
(1)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
可刷卡结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2)跨省(非长三角)异地就医
可刷卡结算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已实现刷卡结算,门诊视各就医地联网结算开展进度,具体可咨询就医地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规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
七、省内长居异地和长居长三角地区就医时,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和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在备案地已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签约定点,可在我市医保经办机构(也可电话、传真、邮寄)或在手机APP“南通医保”上直接办理签约登记手续,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已办理过门诊慢性病专项备案的,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八、按规定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参保人员社保卡、门诊病历、门诊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社保卡、门诊病历、住院有效票据及明细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本人身份证(必要时)、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九、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未使用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自费后于年内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南通市范围内均可办理)按我市政策规定予以核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底,逾期不予报销。
十、按规定未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报销回参保地报销,报销周期多长?
医保经办机构自收齐报销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