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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22年11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网站编辑 2024-01-12 20:05)
文章正文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主班教师33名,配班教师135名,专任教师24名,教研员33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1981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最迟须在入职后一年内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1.主班教师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主班教师工作经历。

  2.配班教师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专任教师

  具有体育、美术、音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教研员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且从事教研工作2年及以上;

  从事幼儿园教研工作5年以上,或曾主持、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在有统一刊号的刊物发表教育类论文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3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简略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zp.baoan.edu.cn/xq/app

  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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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时间、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布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拟聘人员分配到所报考学区的各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1月17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相关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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