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深圳公租房新政快要来了! 深圳公租房新版政策对申请条件主要变化有三: 免除对三孩(未成年)家庭的社保年限,同时弱化了申请人的学历优势(即使本科以上学历,社保也要累计缴满3年而不是1年即可); 申请人的财产收入有限额标准了; 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限制范围也扩展到全国(在国内其他地区享保障房政策就不能申请深圳公租房)。 目前政策尚未正式实施,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深圳公租房新政快要来了!
深圳公租房新版政策对申请条件主要变化有三:
免除对三孩(未成年)家庭的社保年限,同时弱化了申请人的学历优势(即使本科以上学历,社保也要累计缴满3年而不是1年即可);
申请人的财产收入有限额标准了;
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限制范围也扩展到全国(在国内其他地区享保障房政策就不能申请深圳公租房)。
目前政策尚未正式实施,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2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平台”或者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zjj.sz.gov.cn或者sfjlfec@sf.sz.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9室(邮编:518031),或者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20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新版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深户
2、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剔除了原来本科1年社保的规定)
3、无自有住房
4、符合收入财产限额
5、未正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
6、面向符合条件的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的,户籍、财产限额等条件适当放宽。
深圳公租房原政策与新政策对比有哪些变化,一图看懂深圳公租房政策变化。(如下图)
2023年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2月17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详情见通知原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2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平台”或者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c@zjj.sz.gov.cn或者sfjlfec@sf.sz.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9室(邮编:518031),或者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20室(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5.《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关于《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7.《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关于《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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