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关心的子女入学、住房申请攻略
发布君都为大家整理好了
快看~
公共租赁房屋一、新市民申请条件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市民可申请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二)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在新市民积分制窗口受理申请。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各区相关规定,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房管所、住房保障办、行政服务中心、流管服务站等提出住房需求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由所在产业园区或所在工作单位代为申请。
(点击查看大图)办理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及身份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五)诚信承诺书;
(六)住建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按规定需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
本市户籍家庭及个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全年工作日受理;新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区按《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公示房源及申请安排后确定受理时间。
购房政策
一、实施内容
(一)持有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享受我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二)在我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三)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
二、提交材料
(一)持有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人才,须提前登录优粤佛山卡APP确认购房资格,在我市限购区域购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优粤佛山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在我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我市限购区域购房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婚姻状况材料、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在佛山工作的情况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下列4项材料之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需提供下列3项材料之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4.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购房申请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相关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并在所有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盖章。
3.对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网签;
4.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由合同备案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
(二)购买存量房申请流程:
1.购房人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买卖双方进行合同网签;
3.买卖双方凭网签合同及购房相关资料,申请办理缴税、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
4.产权转移登记业务部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四、其他规定
(一)对提交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验证。
?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二)对提交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等渠道查询验证。
国内学历:
国外学历: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报销
未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分娩后12个月内到参保职工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并提供如下资料:
1.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2.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识别二维码了解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疗、
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定的通知(2019)
技能补贴
01
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晋升)补贴
一、可申请补贴对象
(一)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粵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粵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二、可申请补贴的项目
获取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晋升)培训补贴。
三、申请补贴的条件
(一)劳动者未享受过政府培训补贴的,参加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培训或通过自学并获得相关证书科申领培训补贴;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对象以及残疾人可同时申请一次性500元生活费补贴;
(二)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劳动力技能提升(晋升)补贴,同一证书只能择一申领。
四、申请补贴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便民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技能晋升补贴>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申报>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指标,获得指标后再申请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经验证通过后,本市户籍劳动力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地的指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省外市及外省户籍劳动力持规定的资料,向居住地的指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以下简称机构)申请:组织学员参加免费培训的(行业组织、企业组织培训需为初级或以上等级),由机构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补贴(含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信息,经验证通过后,机构持规定的资料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机构学员、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即同一证书只能申请一次)。
◆温馨提示:省、市、区人社部门网站均可登录申报系统。
五、办理补贴的受理点、审核时限
受理补贴申请点详细地址、咨询电话等可登录我局网站查询。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能对申请人培训补贴申请信息已通过信息系统验证的,在接收书面申请及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每月月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集中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未收到有效投诉的,确定为补贴对象。审核不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或户口本;③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支付补贴银行以受理点公布的为准);
(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可在申报系统下载);②学员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③学员获得的资格证书(或提供发证部门盖章的证书号名册);④学员社会保障卡;⑤银行基本账户。
❶温馨提示:学员已持有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系统已有社保信息但还正在办理的社保卡需为广东省内办理的方有效;非本市户籍的劳动力还需提供居住证;申请贫困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的应提交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有关表格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❷温馨提示:培训机构必须是取得了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或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具备培训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训练中心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组织劳动者参加免费职业培训,在劳动者获得资格证书后,可由培训机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个人不能重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❸温馨提示:企业可以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基本条件:
①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质;
②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③具有配备适应实施培训项目需要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
④组织初级工以上级别的项目培训;
⑤市县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❹温馨提示:行业组织可以享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基本条件:
①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社会组织资质;
②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③具有或依托会员单位配备适应实施培训项目需要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
④组织初级工以上级别的项目培训;
⑤市县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❺温馨提示:培训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需经历五个步骤。
①签订培训协议。与培训所在地的市县人社部门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工种(项目)、培训规模及相关权利和义务,领取登录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的数字证书和密钥。
②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在培训开班前,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培训项目开班信息。按相关要求组织劳动者参加免费职业培训,负责教学组织管理,保障培训质量。
③申报资格考试。在劳动者完成培训课程后,组织劳动者参加资格考试,促进劳动者获得资格证书。
④网上申报补贴。自劳动者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协议机构登录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信息,提交信息系统验证。
⑤现场提交资料。信息系统验证通过后,由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持规定的资料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
七、补贴标准
劳动力技能提升(晋升)培训补贴,包含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实施结果导向的培训补贴制度。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享受省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目录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依补贴标准依据市场需求、技术含量、工种级别和培训成本细分为7大类22档,具体额度从200元至3500元不等。
八、资金拨付时限
补贴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相关情况,制定补贴拨付方案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划拨资金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60个工作日内)。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
02
技能提升补贴(个人)
补贴对象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从事家政服务业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其中,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子女参保在我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以居民身份参保。居民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具体参保地确定的原则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积分入学
禅城区
一、申请条件
在禅城区实际居住并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新市民可以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受理时间:6月8日至7月3日(19个工作日)。
二、申请必备材料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
(备注:1.夫妻双方同为禅城区新市民,只需积分高一方申请即可;2.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提交。)
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注:填表时务必写清楚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否则影响申请人查询积分时接收短信及联系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子女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医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受理地点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3270512;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电话:82590191。
审核评分:7月6日至7月17日(10个工作日)。
积分公示及受理复核:7月23日至7月29日(5个工作日)。
四、积分查询及申请复核
1.积分查询方式:在7月23日至7月29日期间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总积分。
2.申请复核方式:新市民对所查询的积分有异议,请在7月23日至7月29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积分申请受理回执到所属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复核,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五、积分公示
在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官方网站进行积分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审核复核:7月23日至7月31日(7个工作日)。
积分排名公示:8月3日至8月7日(5个工作日)。
六、积分排名规则
全区范围内按积分高低统一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七、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积分入学、积分入户)》,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积分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要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的积分材料;因评分职能部门要求补充佐证材料的,申请人须到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窗口提交,镇(街道)积分办负责受理。
(上下滑动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