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线下服务站点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将享受办理承租方落户、公积金提取、卫生计生、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务优惠措施。
落户/居住证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且租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依法申领居住证;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且租赁住房,符合郑州市落户条件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到所在辖区户籍部门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详情 》公积金相关
在郑工作,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在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
详情 》卫生计生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且租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依法申领居住证;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且租赁住房,符合郑州市落户条件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详情 》义务教育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户籍证明材料, 按照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享有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服务。
详情 》社会保障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纳入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享有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和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真正实现“应保尽保”。